王慎云律师亲办案例
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来源:王慎云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6
浏览量:523

案情概述:

程某于2015年左右出现记忆力减退、幻觉症状,近一年出现走丢,找不到家,坐错公交车,忘记自己是否吃饭等症状。2019年1月在山东省立医院诊断为认知异常,2020年12月,经山东省立医院诊断为早发性老年痴呆并入院治疗。白某一与白某二是程某与前夫白某的婚生子,白某一与白某二为保障程某的权益,找到王慎云律师进行咨询,白某一委托王慎云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件办理:

案件经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法院指定上海某鉴定机构对程某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作出沪润司鉴(2021)精鉴字第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程某患有老年性痴呆。被鉴定人程某目前应评定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021年6月9日,法院组织开庭,询问申请人白某一与被申请人代理人白某二的意见,于2021年6月10日宣告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白某一为其监护人。

律师观点:

申请宣告限制民事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法律规定为特别程序,为保护公民权益,对于是否属于限制民事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严格把握,因此要求必须有充分客观的证据证明。当事人需要准备大量充分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行为受限,否则法院都不会同意立案申请。建议当事人如证据欠缺或者没有时间或没有专业的处理思路等原因,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此类事务,律师会指导做好证据收集,并做好内查外调工作,充分准备好前期立案材料,避免因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而久久不能立案。同时律师善于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来与法官沟通,快速办理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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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慎云
  • 执业律所: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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