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慎云律师亲办案例
托人找关系打点,能否要求返还费用
来源:王慎云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量:1111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份,张某因醉酒驾驶被查获,取保候审期间,原告向被告提及此事,被告自称有熟人,可以将原告涉嫌危险驾驶罪一事搞定,确保张某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先后向原告索要办事费用5万余元,2020年6月,原告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为此,张某认为被刘某欺骗,要求刘某返还5万元,刘某称大部分费用已经给了办事人员,不愿意还给张某。张某不同意,便委托我诉讼至法院。

律师分析

张某委托刘某代为办理一定事项,支付一定费用,是一种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本案中委托代理的事项主要是刘某通过公安机关内部熟人打招呼来免除张某的刑事责任,该项约定的委托合同内容是通过非法手段使犯罪嫌疑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其内容违法且违反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无效。对于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张某可以主张委托合同违法,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委托费用。

案件结果

该案件最终经过法院调解,被告刘某当场向张某返还全部委托费用,张某拿到所有的委托费用,我方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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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慎云
  • 执业律所: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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