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郭某与马某于2015年结婚,双方都是二婚,于2016年离婚,于2017年双方再婚,因马某性情暴躁、酗酒出轨,对郭某有动手行为,郭某于2018年向济南市某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不予双方离婚,之后,双方感情并未和好,郭某于2020年10月委托本律师代理其离婚诉讼,主张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案件办理:
接手案件后,帮助当事人郭某收集马某出轨的证据、家暴的证据,调取出警记录等证据材料后,向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在得到郭某的许可后,与马某联系,就离婚及财产分割进行协商调解,双方因财产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0年12月29日,作为代理人,我出庭参与了案件的审理工作,向法庭出示了我方收集的证据,证明原被告感情却以破裂,且被告马某具有过错,并对对方提交的所谓房屋借款的证据进行质证,就离婚及财产分割提交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案件经庭审调查及辩论,对方在面对我方提供的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试图与我方调解,在我方当事人郭某同意的情况下,我代理郭某与马某达成调解意见,双方离婚,共同财产房屋归男方所有,给予女方一般的财产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