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述:
孙老太已经将近90高龄,老伴于09年去世,孙老太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自14年起,孙老太一直居住在大儿子袁某一家中,由袁某一照顾,女儿袁某三时常过来探望,二儿子袁某二自17年期从未来看望过老人,更谈不上尽赡养义务。袁某一最近几年身体也每况愈下,疾病缠身,照顾母亲也有心无力,因担心自己发生意外后母亲无人照料,找到王慎云律师,寻求救济。
案件委托:
经过与孙老太、袁某一的详谈之后,我向其详细的说明了,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了解了老人的赡养需求后,办理了案件的委托手续。
案件办理:
准备好案件材料之后,我多次与孙老太的儿女袁某二与袁某三联系,因为毕竟是家庭纠纷,不好激化家庭矛盾,希望经过协商处理,但因一些家庭原因,两人仍拒绝赡养老人。调解不成,我代表孙老太向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结果:
最终在我的努力下,在法官的主持下,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三个子女共同赡养孙老太,案件办结之后,孙老太的儿子袁某一代表孙老太给王慎云律师送上锦旗一枚,表达感谢之情。
案件意义:
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社会中,有部分赡养人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无视甚至不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因此,有必要对这一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彻底铲除滋生不赡养老人现象的土壤。